居屋第二市場
房委會於1997年6月成立「居屋 / 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單位第二市場」(居屋第二市場) 讓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可選購由首次出售日期起計第三年的居屋 / 私人參建居屋 / 租者置其屋單位 (居屋)。這項安排增加了居屋的流轉量,以滿足社會對資助自置居所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享有多一個自置居所的途徑,而房委會則可騰出更多出租公屋,編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居屋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大致上與公開市場上的模式相同,買賣雙方可自由議價,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買方必須承擔將來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時,所須要繳付補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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