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經租置計劃購買單位

經租置計劃購買單位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1998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其後,為配合政府於2002年重新訂定的房屋政策,房委會在2005 / 2006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計劃後,已終止該計劃。根據現行政策,現居於租置計劃屋邨的租戶仍可選擇購買其租住單位。

業主優惠和保障

購買現居的公屋單位業主享有以下的優惠和保障:

有關租置計劃的進一步資料,請按以下連結參閱詳情:

用途及居住規定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只可將其單位作私人住宅用途,並確保該單位將由業主及認購申請書上的全部家庭成員(認可住客)居住。任何認可住客(包括業主在內)倘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則不論原因為何及時期長短,房委會有絕對權利要求業主將該單位轉讓回房委會。

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或「特快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編配計劃」銷售計劃下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二零一九的施政報告》建議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現時租置計劃屋邨中的未售出單位。其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0年決定從租置計劃屋邨回收的單位,於居屋和「綠置居」銷售計劃中出售予合資格的綠表申請者,並在兩次銷售計劃後就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作檢討。房委會於2023年通過恆常化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將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目標買家定為有綠表資格的人士和「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及在一次居屋或「綠置居」銷售計劃結束後,將仍未售出的租置計劃單位放在緊隨其後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中出售。如合資格申請者欲進一步了解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以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請瀏覽本網站有關「出售居屋單位」、「綠表置居計劃」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部份。

有關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進一步資料,請按以下連結參閱詳情:

購買租置計劃屋邨回收單位常見問題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