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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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第283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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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布行政長官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3(2)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任期由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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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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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瑞明先生,GBS,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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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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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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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公布由2005年4月1日起,下列人士停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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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菲臘先生,BBS,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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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第283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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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布行政長官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3(2)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任期由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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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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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瑞明先生,GBS,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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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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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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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公布由2005年4月1日起,下列人士停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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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菲臘先生,BBS,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