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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 (第283章) |
現公布行政長官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7A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上訴委員會委員: |
再度委任為委員,任期由2006年7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 | |||
呂耀華先生 何鴻亨先生 貝鈞奇先生,MH 趙曾學韞女士,JP 何君堯先生 伍兆榮先生 許美嫦女士 康榮江先生 許清安先生 周綺萍女士 甘艷梅女士 麥麗英女士 林家強先生 孫啓昌先生,MH,JP |
新委任為委員,任期由2006年7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 | |||
葉德江先生 吳金源先生 曾令嘉先生 許錫恩先生 陳浚曜先生 曾文興先生 廖仲賢先生 林傳華女士 傅子剛先生 許永渡先生 倫潔芝女士 黎天賢女士 江子榮先生,MH 熊璐珊女士 許賡勝先生 陳健成先生 鄭成業先生 高錦祥先生,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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