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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遷安排
入住出租公屋

對於受屋邨清拆計劃影響的公共屋邨租戶,房屋委員會沒有原區安置受影響租戶的政策,我們會在有合適空置單位情況下,容許租戶申請遷往其所選的任何地區的公屋單位。

受影響的住戶經登記及核實重建遷置資格後,除參與自選單位計劃的住戶外,房屋署 (房署) 將盡可能依據每個住戶所選擇的公共屋邨而安排遷置,住戶並會在搬遷時穫發放搬遷津貼。

對於申請遷往其他地區屋邨的要求,房署也會加以考慮,但最終的編配則需視乎該屋邨的單位供應情況而定。

總括而言,房署將盡量安排合適的單位,務使每個認可的住戶均能穫得合理的安置。

自選單位計劃

受公屋重建影響的住戶也可透過自選單位計劃,在備供揀選的單位目錄上 (包括新建及翻新單位) 透過抽籤決定揀樓的先後次序,自行選擇屬意的居住單位。

揀樓安排

有關遷置單位的詳細資料,會在揀選單位前分發給合資格的住戶參考。住戶會按下列方法釐定的次序,揀選合適的單位:

  • 家庭組合 (即二人或以上的住戶) 的揀樓先後次序將由抽籤決定。揀選相同類型的單位時,家庭人數較多的住戶將可先行揀選;
  • 一人住戶的揀選次序則以年齡編排,年長住戶可以優先揀選單位;
  • 家有傷殘或弱能人士成員、由社會福利署推薦的住戶,也可穫考慮在相同家庭人數組別中優先揀選單位;
  • 無論住戶因為任何緣故拒絕或沒有揀選單位,房署均會在該期揀選單位流程結束後,以電腦隨機編配方式把經揀選後餘下的單位編配給他們,這些住戶最多可穫三次的編配機會;若住戶在清拆限期前三個月尚未接受編配 (以日期較前者為準) ,他們的租約將會被終止,以便配合清拆計劃;
  • 接穫終止租約通知書的住戶,可於15天內以書面申明理由向獨立的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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