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在公開市場轉讓

在公開市場轉讓
第三至第五年

如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不接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至第五年租者置其屋 (租置計劃) 單位的回售申請,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上述業主只可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 (即業主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方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 (包括臨時或正式協議)。簡單來說,業主要收到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如果業主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前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訂立的買賣協議均屬無效。
單位須在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前繳付補價。不過,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單位的業主可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後訂立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協議須訂明,房屋署署長所評定的補價,要在完成該單位轉讓契據的簽訂手續前及在該協議的日期起計28天 (或房屋署署長指定的期限) 內繳付。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

五年屆滿後

在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五年屆滿後,租置計劃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過,在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五年屆滿後,租置計劃業主可在申請或繳付補價前訂立單位的買賣協議 (包括臨時或正式協議) ,但協議須訂明,房屋署署長所評定的補價,要在完成該單位轉讓契據的簽訂手續前及在該協議的日期起計28天 (或房屋署署長指定的期限) 內繳付。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

將單位按揭

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署長許可,不能將單位按揭;但租置計劃業主可與律師及銀行安排,在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生效當日簽訂按揭契據。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署長許可便將單位按揭,便會違反房屋條例,而按揭契據亦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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