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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倫樂調遷計劃

天倫樂調遷計劃(2012年4月)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6月15日

為促進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絡,香港房屋委員會現推出「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空置單位的屋邨)。凡居於租住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兒女配偶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詳情請參閱張貼於各屋邨大廈的「天倫樂調遷計劃」申請通告)

(1) 申請資格
 
  • 申請人與提名人須為公屋租戶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租住公屋。申請人一戶須獲其年長父母/外父母或兒女/兒女配偶提名。
 
  • 年長父/外父母必須為現居於租住公屋的長者家庭(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申請人與提名人必須提供雙方關係證明文件。
 
  • 申請人家庭人數總和不可超過9人。

(2) 編配單位
 
  • 房屋署(房署)會盡量編配申請人調遷至提名人現居的屋邨,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單位的屋邨。
 
  • 所有申請書將會按既定的編配條件經由電腦安排配房的優先次序。每個合資格的申請書最多只會獲得一次編配一個公屋單位的機會。由於可供編配予此類別調遷的單位配額有限,如此調遷計劃接獲的申請數目多於所訂配額,房署不能保証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均有獲編配適合單位的機會。配額用盡後,排序較後而未能獲得編配的申請書會被取消,申請人須於下次計劃推出時再度提出申請。

(3)

編配單位的區域限制
下列3類符合參加資格的申人將不受輪候申請區域的限制,惟申請家庭與提名家庭須居於不同區議會選區的屋邨:

    (i)

申請家庭於申請截止日在公屋的居住期已滿7年(申請家庭的公屋居住期必須在2005年6月15日或以前開始)。

    (ii)

於接受申請日期首天,如提名人或申請人家庭內有一名六歲以下的兒童(即出生日期在2006年4月18日或之後),另申請家庭於申請截止日在公屋的居住期已滿5年(即申請家庭的公屋居住期必須在2007年6月15日或以前開始)。

    (iii)

在申請截止日或之前,如提名人或申請人家庭戶籍內有認可家庭成員已經懷孕十六個星期或以上(即預產期在2012年11月30日或之前),另申請家庭於申請截止日在公屋的居住期已滿5年(即申請家庭的公屋居住期必須在2007年6月15日或以前開始生效)。

   

註:公屋居住期請向有關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 其他於截止申請該日公屋居住期未滿以上所述年期的申請人,在編配單位時則仍需受以下區域限制:

申請人現居屋邨的地區 編配地區

市區
(包括香港島及九龍)

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區所屬的屋邨單位。

擴展市區及 離島
(包括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將軍澳、東涌及離島)

只限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區所屬的屋邨單位。

新界區
(包括屯門、天水圍、元朗、大埔、粉嶺及上水)

 

只限新界區及東涌所屬的屋邨單位。

 
  • 在編配單位時,房署會按照公屋的編配標準,編配適合申請人家庭人數居住的單位。

(4) 申請手續
 

有興趣而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可到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提名意向書及申請書,申請人須填妥有關的申請書連同提名人已簽署的提名意向書、提名人現居單位租約副本及雙方關係的証明文件,在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6月15日或之前在辦公時間內親自到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

(5) 預計可獲編配單位日期
 

所有成功獲配單位的申請人預計可於2012年8月底開始陸續收到配房通知書,編配期須視乎收到的申請書數目及目標編配地區的房屋資源而定。

(6)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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