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

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
承建商表現評分制的評核工作

相關的工程小組成員和承建商表現評分制評審小組進行實地視察、資料評估和查核記錄,以評核承建商的表現。評核範疇如下:

(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的架構)

基礎工程評核

基礎工程評核包括結構工程評核和工地平整工程評核。

結構工程評核包括實地視察各項主要作業和查核工地視察記錄,當中涵蓋四個項目:

 

工地平整工程評核包括實地視察土力工程和查核工地記錄,當中涵蓋五個項目:

建築工程 (中期) 評核

建築工程 (中期) 評核包括實地視察各項主要作業、現場待用物料以及就合約規定須定期測試易於出現潛在建築缺陷的重要項目,查核其測試結果。在工地視察時,評核工作會包括程序檢查,例如是否符合指定的作業程序,正在施工項目的造工和表面修飾的水平,以及現場待用物料的質量。

建築工程 (中期) 評核涵蓋11個項目:

管理能力評核

管理能力評核是直接依據一系列預設的標準,評定承建商的工地管理能力,並以公平方式,比較個別承建商的表現。

管理能力評核涵蓋四個項目:

工程計劃和進度評核

工程計劃和進度評核主要着眼於承建商的工程計劃是否妥善周全 (即有關計劃是否全面和有否更新),進度評核則利用兩個基本輔助「工具」作為依據,從更全面及廣泛角度,評定評核期內的實際工程進度。

工程計劃和進度評核涵蓋六個項目:

環境和其他責任的評核

環境和其他責任的評核涵蓋兩個項目:

安全評核

安全評核涵蓋五個項目:

建築工程(最終)評核

建築工程 (最終) 評核包括在樓宇完工階段實地詳細視察單位、公用地方和外部工程完工後的最終造工和表面修飾。在此階段,差劣的造工最顯而易見,特別是內外牆壁、天花板、門窗和組件等地方。

建築工程 (最終) 評核涵蓋14個項目:

保養期評核

保養期評核用以評估承建商在工程證明完工後的保養期內,進行工程的表現。

保養期評核涵蓋三個項目:

更多資料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的資料,請與房屋署採購及技術秘書組採購組 (第五小組)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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