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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第 283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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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布行政長官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7A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上訴委員會主席/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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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為主席,任期由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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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賢女士,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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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為委員,任期由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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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莊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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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為委員,任期由2005年7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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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業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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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為委員,任期由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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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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