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立法加強保障買樓人士消費權益」
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立法加強保障買樓人士消費權益」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好多謝鄭經翰議員就著如何加強保障置業人士的消費權益提出的議案,特別是他這樣花心思帶這麼多道具來說明一個道理,以及李永達議員及陳鑑林議員的修訂議案。藉着今日這個動議辯論,我希望讓議員更清楚知道政府在保障置業人士的消費權益方面的政策方針、現行的措施,以及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置業人士的保障而建議的新措施。
正如大家所講,對普羅大眾而言,置業是一個重大的決定和投資。清晰的市場資訊以及高透明度的售樓安排,有助置業人士在公平的環境下作出他的置業的決定,亦有助確保發展商以及地產代理在公平、公開的環境之下進行良性的競爭。
政府一直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致力維護置業人士的合理權益,同時亦致力確保私人住宅物業市場享有自由及有規範的營商環境。其中一個重要的一環,是確保公眾獲得所需的資訊,包括個別樓盤/單位的資訊、售樓安排、以及業主的權責等。
有關措施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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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透過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稱同意方案)的條款,規定發展商須在售樓書提供的資料,以及規管預售樓花的售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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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透過與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商會)保持緊密的溝通,按需要加強商會有關預售樓花的售樓指引,確保指引能夠與時並進,從而加強業界自我監管機制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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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透過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運用《地產代理條例》賦予的權力,加強對地產代理業界的規管,並協助提升地產代理行業的專業水平,為準買家在購買住宅物業的時候,帶來更大的保障;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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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透過消費者委員會加強消費者教育,讓準買家知道在置業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目前,發展商須要根據「同意方案」以及商會指引的規定,在售樓書中提供包括單位樓面面積以及公眾休憩用地/設施的資料,並須遵守商會指引內的售樓安排。但我們理解到公眾以及置業人士對於發展商就樓盤所提供的資料及售樓安排的透明度的要求不斷提升,特別是採用劃一的「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的方式,提供詳細的「公眾休憩用地/公共設施」資料、以及清晰的市場資訊。
我們認為在以上幾方面,現行機制都有改善的空間。我會稍後在聽取過議員有關的動議辯論的發言之後,簡介我們將會就統一定義及統一格式引入正在探討中的改善措施。如這些改善措施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包括修改同意方案的規管範圍,消費者就可以即時受惠,毋須等到冗長的立法程序完結。當然我們會密切監察市場的情況。我們並無排除如果現行機制無法發揮其作用,我們便需要引入其他的行政或立法措施。
多謝主席。
完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