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演講詞

演講詞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出「長者房屋政策」
議案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出「長者房屋政策」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多謝剛才各位議員對議案及修訂的發言,表達對長者房屋、福利、醫療等相關方面政策的意見。

鼓勵「居家安老」是政府透過勞工及福利局制訂的安老政策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大部份長者來說,居家安老是他們的心願。此外,家人以及街坊鄰里的關心和支援,對長者的身心都大有好處。

很多議員都提出,現時其實我們約有四成的長者居於公共租住房屋;居於公屋的長者的比例,較香港整體人口的為高。他們亦是在經濟上較有需要支援的長者。所以,在討論有關長者的房屋政策時,我會先從公屋談起。

李永達議員在修訂中指出,應提供適合長者居住的公屋單位及配套設施,這一點我們全部都深表認同。過去,香港房屋委員會曾推出院舍式的「長者住屋」,但由於租戶需共用廚房或廁所,因而不受長者歡迎。房委會於2001年決定停止興建這類專為長者而設的單位。雖然如此,房委會一直致力為年長租戶提供一個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居家安老」。多年來,房委會不斷改善屋邨及樓宇設計,包括採取了以下的措施:

自2002年起,在所有新建項目採用「通用設計」。通用設計的目的,是提供適合不同年齡居民的居住環境。在這概念下,我們引進了多項方便長者生活需要的設施,例如槓杆門把手等,並改善了屋邨通道設計。

2006年,房委會推行「無障礙通道設施改善計劃」,加建斜道、扶手、升降機廂内「報樓層」發聲系統等設施,以方便有需要的長者及傷健人士。

房委會會按年長租戶的個別需要,為他們改裝單位設施,例如加裝室内扶手、加闊大門、改建電器插座高低位置等等。

房委會在一些屋邨推行「屋邨改善計劃」,更新或增建屋邨內適合長者使用的康樂及休憩設施,例如太極場地、腳底按摩徑、長座椅等等;又在一些屋邨加設升降機,方便長者出入。

李永達議員提出,可能我們不夠地方提供給社會服務單位,房委會是會把適合的非住宅單位,租予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適當的社區安老服務。亦都會按地區上的需要,嘗試改建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作為其他社區或者福利用途。

上述措施的推行,使公共屋邨的環境更加能夠迎合長者起居的需要。房委會會繼續進行研究,探討如何進一步改善公屋的設計。

有議員提出,指我們只懂得照顧地產商的利益,我是完全不同意這個看法的。以公屋為例,長者的輪候時間現在是平均1.1年,對於長者來說,特別是那些不能夠負擔私人市場的長者,我們對於他們的住屋需要有一定的承擔。

除了硬件的設施外,我們亦會鼓勵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因應屋邨的需要,聯同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為邨內的長者提供支援服務,以及舉辦各種社區和康樂活動,以加強鄰里關係,以及社區對屋邨長者的支援。

此外,長者公屋家庭,亦獲房委會提供多項額外優惠,例如:

可以以較寬鬆的資格參與「租金援助計劃」,協助解決暫時的經濟困難;

豁免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無需在達到一定經濟水平時繳付額外租金或交還單位。

亦都可獲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的津貼,安裝平安鐘,加強支援。

除了政府和社區的支援,家人的陪伴、照顧和支持,對長者亦非常重要。為鼓勵年青家庭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絡,房委會推出了多項計劃,鼓勵年青家庭與年長父母同住或居住於附近單位,以便互相扶持。其中「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可以享受較短的輪候時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更可選擇市區公屋。此外,房委會亦從公屋加戶、合戶和調遷的措施方面着手,在2007年10月起實施了一系列的「天倫樂加戶政策」、「天倫樂調遷計劃」及「天倫樂合戶計劃」,以鼓勵兩代公屋家庭互相照顧。現時有791個長者租戶已透過「天倫樂加戶政策」加入成年子女及其家人。另外,136個租戶亦已透過「天倫樂合戶計劃」合併戶籍,其中有48個家庭在合戶後獲調遷至較大面積的公屋單位。首輪「天倫樂調遷計劃」則接獲271宗申請。主席女士,我亦有探訪過這些家庭,他們對於這些新的政策都是非常歡迎,認為對他們是很大的幫助。陳婉嫻議員提議而王國興議員亦支持延續並改善各項「天倫樂」的房屋計劃,我們會積極跟進。事實上,房委會現正研究放寬有關跨區調遷的資格限制,使更多家庭受惠。

有議員亦都提出,這項計劃會不會與我們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有所抵觸,我想指出是房委會的公屋政策的目的,是為不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由於公屋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因此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希望藉減少對收入遠超輪候冊入息水平的公屋租戶的資助(住戶入息在申報時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則需繳付額外租金),希望鼓勵他們入住私人房屋,以騰出資源讓更有需要的人士受惠。主席女士,這是一個大原則,亦是經過社會的長期討論。另一方面,房委會已有一系列的措施,鼓勵子女與其長者父母同住,詳情我剛才已介紹過。

此外,「高齡單身人士」及「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下的長者申請人,已比其他一般申請人優先配屋。現時長者單身人士的輪候時間為1.1年,比一般家庭的1.8年為低。

總括來說,雖然房委會現時的政策不是提供特別為長者而設的屋邨,但房委會一直致力營造環境,使公共屋邨成為適合有需要的長者頤養天年的居所。

對於並非居於公共屋邨的長者的需要,政府同樣重視,不同的政策局都有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以鼓勵「居家安老」的政策目標。

為協助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居家安老,勞工及福利局提供多項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包括以家居為本的到戶家居服務和以中心為本的日間護理服務。服務範圍包括起居照顧、護理、復康練習、家居安全評估及改裝、家居清潔、送飯及接送等。現時全港約有23 000名居家安老的長者使用各類的社區照顧服務。

此外,全港41間長者地區中心、115間長者鄰舍中心和57間長者活動中心組成的社會支援網絡,覆蓋全港,在地區層面向長者提供各類支援服務,包括輔導、轉介、協助處理長期護理服務申請、情緒支援、社區及健康教育、外展工作、義工發展、社交及康樂活動,以及膳食服務等。政府會繼續留意個別地區,特別是新發展住宅區,是否需要增設這些長者中心。

在醫療及社區照顧服務方面,現時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透過分佈於各區的醫院、普通科門診及專科門診,為長者提供住院及門診服務。近年,醫管局亦不斷加強社區及日間護理服務,並透過社康護理服務、社區老人評估小組、到診醫生及老人科日間醫院,在社區為已出院的長者病人提供支援服務,讓長者病人接受持續的康復護理。在2006-07年度,社康護理服務探訪的病人超過85%為長者。

另一方面,衛生署透過分佈於18區的長者健康中心,為長者提供健康評估、身體檢查、輔導、健康教育及普通科門診等綜合基層健康服務,以提高長者的自我照顧能力,鼓勵他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衞生署的18支長者健康外展隊亦與非政府機構的長者中心合作,為長者及護老者舉辦免費健康講座及其他健康教育活動。

為進一步加強對長者的支援,醫管局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推出“老年病人出院綜合支援計劃”,為長者提供出院支援服務,包括出院計劃、過渡性康復照顧及以家居為本的社區照顧,以支援長者在社區中康復。這項計劃是勞工及福利局推出的新計劃,先導計劃已於2008年3月在觀塘區展開。

在康樂設施方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為長者提供一系列不同種類的康樂設施。除了傳統的休憩處,康文署近年在一些公園及遊樂場增設了不少長者健體設施。這些設施均甚受長者的歡迎。

陳鑑林議員提出與區議會合作提供長者休憩設施的重要性。由2008年1月起,十八區區議會已開始參與地區康樂設施的管理。此外,政府每年共預留了三億元供區議會進行地區小型工程,以配合不同社區的需要。康文署會與各區議會緊密合作,落實各項康樂設施工程,以供長者及其他市民享用。

在樓宇設計方面,屋宇署推出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列出為方便殘疾人士在建築物內出入的正確通道和設施的規定。這些設計亦能幫助許多行動不便的長者。

陳婉嫻議員特別指出有些長者的生活環境比較差。如符合有關資格,他們可申請入住公屋,以改善生活環境,並享有較短輪候時間的優惠。此外,為協助居於私人樓宇、但家居環境破舊、設備欠佳以及沒有經濟能力的長者改善家居環境,政府在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二億元撥款,在未來五年推行「改善長者家居環境計劃」。計劃涵蓋的範圍主要是一些改善長者家居室內環境和安全的項目,例如在廁所及浴室加裝扶手。計劃亦會資助有需要的長者購置一些基本生活所需的設備,例如電風扇及暖爐等。我們預計約有40 000名長者可在新措施下受惠。如果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預計計劃最快可於2008年6月推出。

馮檢基議員提出藉稅務優惠鼓勵子女與長者同住。事實上,政府一直藉着稅務優惠,鼓勵納稅人供養年長父母或祖父母。例如,納稅人供養每名60歲或以上,或不足60歲而傷殘的父母或祖父母,可獲得3萬元免稅額。如與受養人全年同住的話,可另獲得額外3萬元免稅額。至於供養55至59 歲父母或祖父母的納稅人,亦都可以就每名受養人獲得15,000 元的免稅額,同住者更可獲得額外15,000元。

剛才單仲偕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亦都提出,可不可以為居於年長父母及祖父母同一屋苑、或指定距離內的子女提供一些稅務優惠呢?這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認為需要多加考慮,因素包括應否因應屋苑的大小作出調節,及如何界定一個適合的鄰近距離,會不會令納稅人遵守法例的時候,或稅務局執行法例時變得複雜,會不會影響稅收等等,這一方面,他們覺得都要詳細考慮。

劉秀成議員的原議案,提出制訂政策,劃出土地,興建專為長者而設的房屋,並提供適當的社區設施。這建議背後的理念是讓長者集中居住,以便提供一站式的服務。這既涉及房屋安排,亦與長者政策有關。這項理念,與香港房屋協會試辦的「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的理念相近。在這項計劃下,房協獲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批出兩幅分別位於將軍澳及佐敦谷的土地,興建「樂頣居」及「彩頣居」,由2003年及2004年起,以終身租住的形式向長者租出單位。這項計劃的目的是為有足夠經濟能力獨立生活、健康良好、具自理能力的長者,以一站式服務,提供住屋、社區康樂和醫療護理服務。我們認為,這種模式可以為合資格的長者提供多一種選擇。最近,房協向政府提出在港島區興建長者住屋的新發展計劃。有關政策局和部門現在正與房協商討。

有議員關心我們在這一方面會不會進度比較慢,其實房協在2007年年底向我們提交初步的建議,據我們了解,房協現在正就項目的規劃參數(包括樓宇高度和密度等)與有關部門商討,亦正就長者單位及其他設施進行詳細規劃設計(包括長者服務的內容和營運模式等等)。我們會積極與房協繼續跟進。

不過,我想指出,「居家安老」的政策,並非要求將長者集中一齊居住。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為居於不同地點的長者,提供我剛才所提及的福利、醫療、康樂及社區等等的服務設施,並讓長者易於獲得及享用這些設施和服務。同時,政府也鼓勵年青及年長家人在生活上互相照顧。事實上,有不少長者也都選擇與年青子女同住或居於附近。正如李永達議員的修訂中指出,多點年青家庭入住長者社區,也可以為社區注入生氣。

在是否更廣泛推行原議案中的「長者房屋」理念的問題上,我們認為要小心研究。正如我剛才所講,長者其實毋須集中居住,也可獲得合適的支援,最重要的是要確保長者服務,如福利、醫療、康樂等服務,能方便住在全港不同地點的長者使用,並鼓勵家中老少互相照顧,及鄰里間互相去支援。

事實上,私人機構如認為這種長者房屋有一定需要,可以考慮私人土地上發展這類項目。如房協或其他非政府機構希望尋求政府資助及支持,發展這類項目,政府有關部門會考慮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等相關因素,詳細研究建議。

以下,我會就原議案及修訂議案中其他與長者有關的政策作出回應:

在安老院舍及其規管方面,劉秀成議員在原議案中,提出完善安老院舍的規管。於1996年6月全面生效的《安老院條例》及附屬法例,已經確立了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發牌的安老院舍規管機制。牌照所規管的範疇包括保健、衞生、人手、安全、選址等等。

社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會負責執行該條例的規定,並會巡查安老院舍,以確保這些院舍遵守發牌要求。除了經常性的巡查外,牌照事務處在接到投訴後,亦會立即巡查有關安老院舍。如果投訴證實成立,牌照事務處會因應個案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安老院舍發出勸諭或警告,並且跟進個案,以確保院舍作出相應的改善。

馮檢基議員及陳鑑林議員均建議,應增加資助宿位。為應付需求,政府已把資助宿位的整體供應,由1997年約16 000個增至2007年約26 000個,增幅約為60%。在2008-09年度,政府會再增加107個資助安老宿位。此外,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了2,980萬元經常性開支,為未來提供278個新增的資助安老宿位。

面對人口老化,單靠不斷增加資助安老宿位,不足以應付持續增長的需求。而增加資助安老宿位的同時,我們會繼續增加各類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協助長者居家安老。

馮檢基議員在修訂中,提出應增加安老院舍的護理人手。為進一步減輕社福界護士人手短缺的問題,社署與醫管局合作開辦特別為社福界而設的兩年全日制登記護士訓練課程。前後五班課程共提供550個名額。課程學費由政府資助,學員畢業之後須在社福界服務不少於兩年。

除了護士外,保健員在照顧院舍內的長者方面亦擔當重要的角色。為加強保健員的技巧和能力,社署於2006年4月修訂了保健員訓練課程的內容,包括把最低入職學歷由中三提高至中五程度、加強課程內容,及增加總訓練時數等。

馮檢基議員在修訂中,亦建議應提升院舍透明度。在這方面,社署已把所有安老院舍的資料上載社署的網站,並已在2005年12月實施新安排,把根據《安老院條例》遭檢控的安老院舍的資料,在社署的網頁公布。

何俊仁議員在修訂中建議應研究向合資格的長者發放「住院劵」。安老事務委員會已因應前扶貧委員會就資助住宿照顧服務的輪候情況所提的建議,討論涉及的主要問題,並決定進行進一步研究,探討事項包括︰

如何確保資助住宿照顧服務能集中照顧最有需要的長者;以及
如何推動進一步發展優質的自負盈虧/私營住宿照顧服務,並鼓勵個人、家庭和社會共同承擔責任,以照顧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

該研究亦會探討長期護理服務的資助模式,包括引入不同的「住院劵」模式。

馮檢基議員的修訂案中提出完善綜援制度,以鼓勵子女照顧長者。在綜援計劃下,援助金額是根據家庭的每月入息和需要而釐定。由於長者的認可需要一般較其他家庭成員為高,因此,以家庭為單位的規定,是能夠讓家中有長者而又有經濟困難的家庭更容易符合資格領取綜援。

涂謹申議員建議在醫療及福利方面支援回內地居住的本港長者。現時醫院管理局及衛生署在香港設有完善的公立醫院及診所,為香港居民提供高質素的醫療服務。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如果有需要,可隨時返港使用醫管局的各項服務。

綜援計劃下特別設有「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為符合資格的綜援受助長者提供一個選擇,讓他們在廣東或福建省養老期間繼續獲發綜援。這兩個省份為絕大多數綜援長者的原居地,佔綜援長者總人數約95%。截至2008年2月底為止,返回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受助長者分別約有 3 150 名及150名,佔綜援受助長者總數的 1.8%。

考慮到部分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亦都希望可以有較多時間在香港以外地方旅遊、探親或短期居住,政府已由2005年10月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離港寬限,由每年的180 天增加至240天,受惠人在該年度居港不少於90天便可享有這個離港寬限。

馮檢基議員在修訂案中亦都提出加快市區重建及復修步伐,改善舊區長者的居住環境。這工作一直是市區重建局的工作重點。市建局採用全面綜合的策略更新舊區,包括重建發展、復修樓宇、活化舊區及保育文物。以深水埗及觀塘這兩個舊區為例,市建局已經在該兩區開展了共13個重建項目,及協助復修共60幢樓宇。未來,市建局會繼續在舊區進行市區更新的工作,以改善老化社區的居住環境。

主席女士,在醫療服務不斷進步和整體健康水平的持續改善下,香港人的人均壽命不斷增加。劉議員的動議及其他議員的修訂及發言均顯示,各位議員均非常關注本地長者的需要。面對香港人口結構漸趨老化,政府和各位議員一樣,是非常重視如何照顧長者的住屋及各方面的需要,讓他們能安享晚年。

我留意到剛才詹培忠議員提出,我們長者的定義應該由65歲提高至75歲,並且引述立法會議員的平均年齡,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想到,這樣的話,那是否所有那些長者的優惠都要75歲才有?那可能他要考慮一下這一點了。

主席女士,我們現時的資助房屋政策,著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為他們提供租住公屋。現時房委會已有全面政策,協助有需要入住公屋的長者,讓他們早日獲得編配單位;並有多項措施,鼓勵長者與家人互相照顧;更透過「通用設計」及改善設施,讓長者能夠「居家安老」。

一如我剛才所講,協助長者居家安老,重點是提供合適而長者容易獲得的服務,並且鼓勵家人之間互相照顧,建立社區支援網絡。這樣看來,我們不一定要集中長者於一處居住。不過,「長者房屋」的概念,誠然可為長者提供多一個選擇。如果有個別建議,我們樂意加以考慮。

當然,我們更大的挑戰和目標,並非止於提供適合長者居住的樓宇或屋邨,而是從不同政策範圍著手,在居住環境、設施、服務和文化上,讓香港成為一個適合長者安老的社會。

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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