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調遷安排

調遷安排
入住出租公屋

對受屋邨清拆計劃影響的公共屋邨租戶,如資源許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盡量以重建屋邨附近合適的遷置資源遷置受屋邨清拆影響的住戶。若受影響的住戶有意選擇其它區域屋邨的翻新單位,可向房委會提出申請。如有合適資源,房委會會盡量安排。

受影響的住戶經登記及核實重建遷置資格後,住戶可透過自選單位計劃,在揀選單位前分發給合資格住戶參考的備供揀選單位目錄上,自行選擇屬意的居住單位。住戶需在接受遷置安排後指定時間內遷出,並會在搬遷時獲發放搬遷津貼。

自選單位計劃

揀選居住單位的先後次序,基本上根據公開攪珠結果釐定。有關安排如下:

  • 尚未接受遷置安排的合資格住戶均可參與;
  • 不同家庭人數將列入不同的家庭組別,各有不同的先後次序名單;
  • 根據公開攪珠結果,在揀選相同類型的單位時,家庭人數較多的住戶將可優先揀選;
  • 家庭組合 (即二人或以上的住戶) 的揀樓先後次序將根據公開攪珠結果,再經電腦隨機編訂;
  • 一人住戶的揀選次序則以年齡編排,年長住戶可以優先揀選單位;
  • 家有傷殘成員或弱能人士,而經社會福利署推薦的住戶,也可獲考慮在其家庭人數組別中優先揀選單位;
  • 無論住戶因何緣故拒絕或沒有揀選單位,房屋署會在該期揀選單位流程結束後,以電腦隨機編配方式把揀選後餘下的單位編配給他們,這些住戶可獲最多三次的編配機會;
  • 住戶如未具「可被接納」理由而拒絕所有三次編配或在清拆限期前三個月尚未接受編配的單位 (以日期較前者為準),他們的原居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 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計15天內以書面申明理由向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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