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的資料﹐以及申請人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如下:
申請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
《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書及申請須知,可由此網頁下載或在下列地點索取:
1. | 各屋邨辦事處 /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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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九龍黄大仙龍翔道138號 龍翔辦公大樓2樓202室 |
申請人亦可遞交網上申請。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及相關人士使用(包括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及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所屬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包括安排收取所需文件及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等。此外,透過網上申請時可選擇以「轉數快」繳付申請費,當所屬辦事處完成審核申請後,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會安排將載有二維碼的付款通知書透過電郵通知申請人繳付申請費。
「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成為所購單位的業主。房委會審核及批准申請後,會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給有關申請人,此證明書以發出日期起至證明書上的屆滿日期內有效(一般為期十二個月),在任何情況下該有效日期不會獲得延長。曾經申請及獲發「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如未能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而仍有意購買該等單位及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必須重新申請及繳交有關的費用。直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及其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仍然符合相關的申請資格。
申請提名信
在達成買賣協議時,買賣雙方必須向對方及╱或地產代理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即買方須持有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而賣方須持有「可供出售證明書」,才可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此外,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及於任何情況下不遲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前5個工作天(或房委會指定的時間),買方代表律師須代表買家向房委會申請「提名信」以確認買方的資格,買方須在「提名信」發出後,方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完成樓宇買賣手續。「提名信」的申請必須連同以下文件一併送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a) |
賣方的「可供出售證明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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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買方的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綠表資格)」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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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臨時買賣合約副本(須用指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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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一份由買方就其申請「提名信」在律師見證下所作出的聲明書(指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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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須付的申請費港幣1,070元(須以本票或律師樓發出的支票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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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就申請「提名信」由律師所作出的承諾書。 |
申請人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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