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天倫樂調遷計劃

天倫樂調遷計劃

為促進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路,房屋署(房署)推出「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凡居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兒女配偶申請此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申請家庭與提名家庭須為公屋租戶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公屋單位。申請家庭須獲其年長父母/外父母或年青一代(兒女/兒女配偶)提名,方可參加此調遷計劃。年長父母/外父母必須為現居於公屋的長者戶家庭(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六十歲或以上,一人長者家庭亦符合提名或申請資格)。若不同家庭的年長父母/外父母為共同租戶,而他們同時為全長者租戶,他們可分別提名其年青一代家庭申請此調遷計劃或申請調遷往其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若礙於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配同一區議會分區內有合適單位的最接近屋邨或鄰近區議會分區內的屋邨)。

申請家庭的申請者(申請者)必須為公屋單位的戶主,惟提名家庭如屬全長者戶家庭,提名人可為戶主或認可的家庭成員,否則提名人亦須為公屋單位戶主。長者戶家庭的申請者須為年青家庭的父母/外父母,而年青家庭的申請者須為長者戶家庭的兒女/兒女配偶。申請者與提名人必須提供雙方關係證明。

年長家庭(不論是提名家庭或申請家庭)只有一次透過「天倫樂調遷計劃」成功調遷或提名其年青一代(兒子/女兒/媳婦/女婿)成功調遷的機會(成功調遷指已接受房屋編配,不論最終有否入住單位)。若年長家庭曾透過「天倫樂調遷計劃」成功獲得調遷或提名其年青一代成功調遷,該年長家庭日後不可以再次參加「天倫樂調遷計劃」。

如有意遷往公屋申請較受歡迎地區的租戶,須於公屋居住至少七年,若提名或調遷家庭有未滿六歲的兒童或家庭成員已懷孕滿十六週或以上,則居於公屋滿五年的租戶亦可申請。

房署會按長者家庭內年齡較高者的年歲及申請調遷家庭的公屋居住年期長短安排編配單位的優先次序。調遷計劃由接受申請至截止日期將為期兩個月,讓公屋租戶有足夠時間考慮和遞交申請。

在推出有關計劃時,房署將透過屋邨通告和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公布此計劃的申請詳情,以供住戶參考。此外,申請通告亦會派遞給所有全長者戶家庭。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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