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4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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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有自選單位程序已經完結。申請者如果未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或者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而沒有出席;或於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是不會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紀錄。如果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他們的申請會繼續按照現行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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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預計於2025年年中舉行。如果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料,包括通訊地址有任何變更,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房屋署更新。符合資格並有意參加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者,屆時可透過瀏覽本網頁獲得有關消息。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者可按以下程序查閱其申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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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點選「公屋申請電⼦服務」快速連結,以進入「公屋申請電⼦服務」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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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閱「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進度,你必須擁有⼀個已登記「公屋申請電⼦服務」的帳⼾。如果你未曾登記,請於右上角點選「登入/登記」進⾏登記程序,然後使⽤該帳⼾登入。如果你是舊有「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電⼦服務」的使⽤者,請以你的公屋申請編號及舊有密碼作⾸次登入。如果你是「智⽅便」的使⽤者,你可透過個⼈流動電話登入「智⽅便」流動應⽤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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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公屋申請電⼦服務」帳⼾後,點選「查詢公屋申請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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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者已獲登記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可點選「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4年)」,以查閱其申請進度。如在揀選單位期間,持有有效「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的申請者,亦可在該⾴⾯查閱尚餘可供揀選單位名單。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重點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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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將可獲得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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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是根據公屋資源情況推出,並以⾃選單位形式進⾏。於計劃中可供揀選的單位⼤部分是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並沒有地區限制,惟須依據其公屋申請的認可家庭⼈數,並按個別單位的編配標準,在可供揀選單位名單中,⾃⾏揀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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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人數眾多,但可供揀選單位有限,且分布區域並不平均,房屋署不能保證申請者能獲邀揀選單位或成功揀選單位。房屋署只會在仍有適合申請者的揀選區域及/或單位類別的情況下,才邀約申請者揀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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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選單位後,如申請者的公屋申請資格尚未獲核實,房屋署會即時為申請者預約詳細資格審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會安排於揀選單位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進行。若申請者(包括代表申請者揀選單位的獲授權人士)未能即場預約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日期,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即時被取消,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房屋署不會考慮申請者(包括獲授權人士)於揀選單位後延期超過兩個月面晤的要求。申請者及公屋申請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必須於約定的面晤日期親自出席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其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已經獲核實公屋申請資格的申請者,一般情況下,可於核實公屋申請資格通知信日期或「自選單位承諾書」日期(以較後日期計算)起計約一個月內收到「配房通知信」。申請者須依信上指定的日期前往有關屋邨辦事處辦理入伙手續。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房屋署不會考慮申請者延期發出「配房通知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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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若(i)申請者自願放棄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已揀選的單位;或(ii) 申請者及/或公屋申請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未有於約定的日期親自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及/或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以核實其申請公屋資格;或(iii)申請者在成功獲核實申請公屋資格並獲發「配房通知信」後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iv) 申請者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自選單位的簽訂租約手續,而未具可被接納的理由,均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可被接納」為拒絕接受配屋建議的理由包括:(一)申請者備有由相關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二)申請者備有由社會福利署/相關機構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社會因素,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及(三)申請者備有文件,足以證明因離港或住院治療等而不能如期簽署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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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若沒有獲邀出席參加⾃選單位、或獲邀後沒有出席、或於⾃選單位程序中未能成功揀選單位,是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若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其申請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及會繼續循現⾏的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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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推出的單位分布於各區的公共屋邨。部分單位無論在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均屬理想,當中有部分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或層數、座向、以⾄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例如位於新界區的寶⽥邨及天恩邨(⼀期),單位內的洗⼿間較其他公屋單位略為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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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或以上的租⼾,可享有租⾦寬減一半的優惠,寬減期視乎單位有效空置期⽽定(「有效空置期」是指單位在正常待租狀態下的時間,因此,有可能與實際空置期有別)。在寬減期間,租⼾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援助計劃。(註︰居住在公營房屋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如獲任何免租優惠或減租優惠,在優惠期間社會福利署不會發放租⾦津貼或只發放減租優惠後實際須繳付的租⾦,但仍以有關租⾦津貼最⾼⾦額為上限。如需進⼀步查詢有關事宜,可與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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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公屋申請住戶若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揀選了單位作首次公屋單位編配並獲發「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不論最終接受該自選單位編配與否,會被視為已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因此不再符合「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若有關公屋申請住戶正在試行計劃下領取現金津貼,並最終接受該自選單位編配,現金津貼將發放至就該單位簽訂租約月份的月底為止;若有關公屋申請住戶最終拒絕該自選單位編配,現金津貼將發放至「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上揀選單位月份的月底為止。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於「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上揀選單位月份的下一個曆月開始暫緩發放現金津貼。若有關公屋申請住戶最終接受該自選單位編配,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向該公屋申請住戶補發暫緩期間的現金津貼至就該單位簽訂租約月份的月底為止。若有關公屋申請住戶最終拒絕該自選單位編配,其現金津貼申請會被終止,而暫緩期間的現金津貼因不符合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而不會獲補發。有關試行計劃的進一步查詢,可瀏覽試行計劃網站或聯絡現金津貼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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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約公屋」:公屋申請住戶若透過本計劃揀選了單位作首次公屋單位編配並獲發「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不論最終是否接受或拒絕該自選單位,會被視為已獲首次公屋編配(拒絕編配而具備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釐定為「可被接納」的理由除外) 。該住戶將不符合資格申請簡約公屋,其簡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受或會被取消。有關簡約公屋申請的查詢,可登入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www.hb.gov.hk/tc/lph)或可透過其他途徑與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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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5年9月29日通過,公屋(包括中轉房屋)租戶在未清繳欠租的情況下被終止公屋單位租約後遷出單位,前戶主及其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必須清繳過去所有欠租/欠款後,才可經由公屋申請再次獲安排編配公屋單位(只適用於2005年9月30日後被本署收回單位的前租戶)。倘若參加本計劃的公屋申請者屬該等前租戶/有關租戶其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則他必須在出席本計劃的自選單位日期前清繳過去所有欠租/欠款,否則不能參加自選單位程序,其參與本計劃的申請亦會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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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內若有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因下述原因而遭禁止申請公屋,在禁止期屆滿前,不得參加本計劃。倘若申請者或家庭成員於截止申請日期後才遭禁止申請公屋,其參與本計劃的申請亦會被取消。 (i)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至於在200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被房委會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上述所有限制同樣適用於公屋及中轉房屋的前持證人及其家庭成員。 (ii)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房協於2023年12月1日或以後終止出租屋邨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iii)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被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取消公屋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iv) 曾在申請出租屋邨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被房協於2023年12月1日或以後取消出租屋邨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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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者,若於其公屋單位⾸次租約⽣效⽇期起計三年內以綠表申請購買房委會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項⽬(包括剩餘居屋及新居屋單位),房屋署/房協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視該申請者為⽩表申請者,其購買的單位亦會計算在⽩表申請者的配額之內。購買單位後,該申請者與其他綠表申請者無異,須把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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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者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在公屋單位⾸次租約⽣效⽇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購買「綠表置居計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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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接受⾃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效⽇期起計三年內,申請者和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另外申請者於揀選單位後須即時簽署⼀份承諾書,承諾在⾃選單位租約⽣效⽇期起計⾸三年內不可要求調遷。但若有任何經有關部⾨/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或調遷源於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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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者的入住公屋資格在其原有公屋申請已獲核實並到達配房階段(被凍結的個案除外),參加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並不會影響其原有公屋申請的編配機會。在參加本計劃期間,申請者有可能會收到循原有公屋申請發出的「配房通知信」(包括最後⼀次的編配機會),邀請他/她辦理公屋入伙⼿續。在這情況下,申請者必須⾃⾏決定是否接受該次編配。若申請者接受該編配,並辦妥入伙⼿續,其參與是次「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若申請者拒絕該編配,而在拒絕編配後仍然持有有效的編配機會,則不會影響其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資格。拒絕接受最後編配機會的申請者,若其原有公屋申請被取消,其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亦會因此⽽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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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及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若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所有合資格的申請者已獲邀出席揀選單位後而仍有未被揀選的單位,房屋署會考慮再次邀請是期計劃下沒有揀選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按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揀選剩餘的單位。房屋署保留一切有關揀選單位安排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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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詳情,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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