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保證樓宇的整體結構穩定完整,並在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內 (天水圍區居屋屋苑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為20年),負責任何或所有結構構件 (註二) 所需的全部結構修葺工作 (註三),包括修葺混凝土剝落及出現裂縫的地方,以維持樓宇 (註四) 整體結構穩定完整 (註五)。
本樓宇結構安全保證並不包括以上保證範圍以外的修葺,例如:
(1) | 與樓宇整體結構穩定完整無關的損壞,包括天花滲水、窗戶滲水、牆身滲水、批盪裂縫、牆壁磚和地面磚損毀,以及其他的損壞; | ||
(2) | 在結構上把單位改建、加建或改變原有用途;或因不適當使用而對樓宇所造成的損壞;以及 | ||
(3) | 下列任何一項特別風險對樓宇造成的損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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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證期內,業主可在屋苑管理處索取「樓宇結構安全保證修葺申請表」,填妥並附上業權證明 (如差餉單等) 及照片說明等,交回屋苑管理處,以便跟進。
房屋署將從速處理所有業主的申請。我們將實地勘察和記錄,在審查紀錄後,我們將以書面通知業主或屋苑管理處有關修葺申請是否屬於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的範圍。如屬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的範圍,我們將安排盡快進行有關的修葺工程。
在進行結構修葺工程時,我們將盡量不影響業主單位原有的裝飾、家具和裝置,使單位受影響部分回復到樓宇落成時的原有標準。
為確保房委會能落實並履行此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的義務,有關業主須准許房委會或獲房委會授權的任何人員,在出示授權證明下,於合理時間進入有關樓宇及樓宇範圍的任何建築物視察或進行有關檢驗和修葺工程。
若業主在保證期內察覺房委會須根據此樓宇結構安全保證進行有關的結構修葺工作,業主必須以第一時間及早通知房委會,否則房委會難以履行此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的義務。
2007年前出售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屋苑,房委會給予每幢大廈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天水圍區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屋苑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為20年),保證期由樓宇落成日期(註六)起計。至於天水圍區居屋屋苑的2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的屆滿日期如下:
屋苑 | 2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屆滿日期 | |
---|---|---|
天頌苑 (註七) | ![]() |
2019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2日 |
天盛苑 | ![]() |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2月23日 |
天富苑 (註八) | ![]() |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5日 |
房委會在2003年停售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但房委會由2007年起將剩餘未售出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單位重新推出發售,其中包括28幢全新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房委會給予每幢大廈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天水圍區居屋屋苑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為20年),保證期由每幢大廈的首次推售期的首個選樓日起計。有關屋苑大廈的首個選樓日排序如下:
屋苑 | 樓宇 | 首個選樓日 | 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屆滿日期 | |||
---|---|---|---|---|---|---|
天富苑 | ![]() |
J 座 | ![]() |
2007年3月19日 | ![]() |
2027年3月18日 |
錦豐苑 | ![]() |
D 座 | ![]() |
2008年4月8日 | ![]() |
2018年4月7日 |
鯉安苑 | ![]() |
D、E、F座 | ![]() |
2008年4月8日 | ![]() |
2018年4月7日 |
東濤苑 | ![]() |
B、C座 | ![]() |
2008年4月8日 | ![]() |
2018年4月7日 |
東濤苑 | ![]() |
A、D座 | ![]() |
2008年10月30日 | ![]() |
2018年10月29日 |
瓊軒苑 | ![]() |
- | ![]() |
2008年10月30日 | ![]() |
2018年10月29日 |
錦豐苑 | ![]() |
H、J座 | ![]() |
2008年10月30日 | ![]() |
2018年10月29日 |
油翠苑 | ![]() |
E座 | ![]() |
2009年12月10日 | ![]() |
2019年12月9日 |
油翠苑 | ![]() |
B、C、D座 | ![]() |
2010年8月17日 | ![]() |
2020年8月16日 |
天頌苑 | ![]() |
K、L座 | ![]() |
2013年7月24日 | ![]() |
2033年7月23日 |
2011年政府宣布復建居屋。房委會分別在2014年發售天利苑和5個新居屋屋苑包括宏富苑、美柏苑、美盈苑、青俊苑和尚翠苑,與及在2016年發售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下的景泰苑。房委會為天利苑提供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生效日期以首個選樓日起計算。其他居屋/綠置居屋苑,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的生效日期,則由樓宇落成日期(註九)起計,詳情如下:
屋苑 | 樓宇 | 首個選樓日 | 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屆滿日期 | |||
---|---|---|---|---|---|---|
天利苑 | ![]() |
- | ![]() |
2014年8月27日 | ![]() |
2024年8月26日 |
屋苑 | 樓宇 | 樓宇落成日期 (註九) | 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屆滿日期 | |||
---|---|---|---|---|---|---|
宏富苑 | ![]() |
- | ![]() |
2017年3月16日 | ![]() |
2027年3月15日 |
美柏苑 | ![]() |
- | ![]() |
2017年4月19日 | ![]() |
2027年4月18日 |
美盈苑 | ![]() |
- | ![]() |
2017年4月19日 | ![]() |
2027年4月18日 |
青俊苑 | ![]() |
A、B座 | ![]() |
2017年5月15日 | ![]() |
2027年5月14日 |
尚翠苑 | ![]() |
A、B、C座 | ![]() |
2017年5月22日 | ![]() |
2027年5月21日 |
景泰苑 | ![]() |
- | ![]() |
2017年6月2日 | ![]() |
2027年6月1日 |
註一 |
「業主」指合乎本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所保障之住宅樓宇的法定業主。 |
註二 |
「結構構件」指建築結構圖上清楚列明的構件 (如支柱、橫樑、受力牆壁及地台),而沒有列明的混凝土架或牆 (如冷氣機台、部分外牆、內部間隔牆等等) 都不在本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範圍內。 |
註三 |
在進行結構修葺工程時,房委會只負責使單位受影響部分回復到樓宇落成時的原有標準。 |
註四 |
「樓宇」不包括一切於外圍的工程及於外圍範圍內的地下水管、污水渠、道路、地面,以及一切設施。 |
註五 |
「結構穩定完整」指樓宇的結構及地基足以承受設計上負重及承托力的要求。 |
註六 |
就2014年以前落成居屋單位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而言,「樓宇落成日期」是指由房屋署總建築師就居屋單位簽發完工證明書的日期。 |
註七 |
天頌苑K座及L座除外。 |
註八 | 天富苑J座除外。 |
註九 | 就2014年及以後落成居屋/綠置居單位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而言,樓宇落成日期是指由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向有關樓宇發出的佔用許可證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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