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長者住屋類型

長者住屋類型
圖:長者住屋類型

目前房屋委員會為高齡人士提供的租住公屋主要有兩類,分別為長者住屋及小型獨立單位。

長者住屋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所建的「長者住屋」最初是為單身長者申請人而設,至九十年代末期開始,由於公共租住房屋申請人偏好獨立單位,故「長者住屋」的空置率一直高企。因此,房委會在2000年通過停止興建「長者住屋」,並在2001年全面放寬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以期把空置的「長者住屋」盡量租出。其後,有見這類院舍式住所的需求逐漸縮減,房委會遂於2006年起實施逐步轉型計劃,把空置率偏高的一型設計「長者住屋」改建作其他用途。為便利改建過程,自2009年起房委會已停止編配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單位。

現時,房屋委員會已沒有提供只供長者入住的特別住屋單位。然而,若長者需要入住設有提供院舍式及當值舍監服務住屋,他們可以考慮入住二型及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單位。

  一型
(利用住宅大廈
低層的標準單位
改建而成)
二型
(建於商場平台或 
停車場上)
三型
(設於小單位
大廈的低層)
設計 院舍式
人數 1人,2人 1人 1人,2人
廚房 公用
浴室 公用 獨立
休息室 / 飯廳 公用
設施
舍監服務 * * *
家居安全警報系統 
(平安鐘)
* * *
消防花灑系統 * * *
煙霧 / 熱力感應系統 * * *
緊急廣播系統   *  
特大的
輕觸式電燈開關
  * *
位置較高的
電源插座
  * *
防滑地磚 * * *
推杆式冷熱水龍頭   * *
洗衣房   * *
晾衣架 *
室外晾衣架
  *
室內晾衣架
公共走廊設有扶手 * * *
每層均設有
傷殘人士
專用廁所
  * *
共用設施 休息室、廚房及
飯廳
包括中央大堂、
活動室、陽台、
休息室、廚房及
飯廳
包括休息室、
廚房及飯廳

* = 有該項設施

小型獨立單位
  新和諧式附翼大廈 和諧式大廈 小單位大廈
設計 住宅式
人數 1人至2人,
2人至3人
1人至2人 1人至2人、
2人至3人及
輪椅使用者
廚房 獨立
浴室 獨立
設施
特大的輕觸式電燈開關 *   *
位置較高的電源插座 *   *
防滑地磚 * * *
推杆式冷熱水龍頭 *   *
高度較低的灶台和洗滌盆 *   *
晾衣架      
室外 * * *
室內 * * *
消防花灑系統     *
煙霧 / 熱力感應系統     *
公共走廊設有扶手 *   *

* = 有該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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