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
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
承建商表現評分制的評核工作
相關的工程小組成員和承建商表現評分制評審小組進行實地視察、資料評估和查核記錄,以評核承建商的表現。評核範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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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礎工程評核 | ||
- | 建築工程 (中期) 評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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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能力評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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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計劃和進度評核 | ||
- | 環境和其他責任的評核 | ||
- | 安全評核 | ||
基礎工程評核包括結構工程評核和工地平整工程評核。
結構工程評核包括實地視察各項主要作業和查核工地視察記錄,當中涵蓋四個項目:
1. | 鋼筋 | |
2. | 模板和工作架 | |
3. | 混凝土成品 | |
4. | 施工質素和方法及結構工程相關的查核記錄 |
工地平整工程評核包括實地視察土力工程和查核工地記錄,當中涵蓋五個項目:
1. | 挖掘和橫向承托工程 | |
2. | 擋土牆 | |
3. | 斜坡 | |
4. | 回填和壓實 | |
5. | 其他土力工程 |
建築工程 (中期) 評核包括實地視察各項主要作業、現場待用物料以及就合約規定須定期測試易於出現潛在建築缺陷的重要項目,查核其測試結果。在工地視察時,評核工作會包括程序檢查,例如是否符合指定的作業程序,正在施工項目的造工和表面修飾的水平,以及現場待用物料的質量。
建築工程 (中期) 評核涵蓋11個項目:
1. | 樓面 | |
2. | 內牆表面修飾 | |
3. | 外牆表面修飾 | |
4. | 天花板 | |
5. | 窗戶 | |
6. | 水管裝置 / 排水設施 | |
7. | 組件 | |
8. | 預製組件 | |
9. | 防水工程 | |
10. | 舖門和覆蓋層 | |
11. | 中期評核的查核記錄 |
管理能力評核是直接依據一系列預設的標準,評定承建商的工地管理能力,並以公平方式,比較個別承建商的表現。
管理能力評核涵蓋四個項目:
1. | 工程的管理和安排 | |
2. | 資源 | |
3. | 協調和監控 | |
4. | 文件記錄 |
工程計劃和進度評核主要着眼於承建商的工程計劃是否妥善周全 (即有關計劃是否全面和有否更新),進度評核則利用兩個基本輔助「工具」作為依據,從更全面及廣泛角度,評定評核期內的實際工程進度。
工程計劃和進度評核涵蓋六個項目:
1. | 工程進度表 | |
2. | 進度指標日期 (屋宇裝備) | |
3. | 進度指標日期 (完工前) | |
4. | 進度指標日期 (結構工程) | |
5. | 進度指標日期 (建築工程) | |
6. | 進度指標日期 (工地平整工程) |
環境和其他責任的評核涵蓋兩個項目:
1. | 環境、健康和其他設備 | |
2. | 工地安全、通道和物料貯存 |
安全評核涵蓋五個項目:
1. | 實施安全及健康管理制度所得的「房委會安全稽核計劃」分數 | |
2. | 推行安全及健康規劃書所得的「房委會安全稽核計劃」分數 | |
3. | 整體工地安全 | |
4. | 與樓宇相關的安全 | |
5. | 突擊安全巡查計劃 |
建築工程 (最終) 評核包括在樓宇完工階段實地詳細視察單位、公用地方和外部工程完工後的最終造工和表面修飾。在此階段,差劣的造工最顯而易見,特別是內外牆壁、天花板、門窗和組件等地方。
建築工程 (最終) 評核涵蓋14個項目:
1. | 地板 | |
2. | 內牆表面修飾 | |
3. | 外牆表面修飾 | |
4. | 天花板 | |
5. | 窗戶 | |
6. | 水管裝置 | |
7. | 組件 | |
8. | 預製組件 | |
9. | 舖面 / 標牌 | |
10. | 道路 / 緊急通道 (外部工程) | |
11. | 行人徑 / 行人通道 (外部工程) | |
12. | 雜項 (外部工程) | |
13. | 表面修飾工程的清潔和護理工作 | |
14. | 查核最後視察 / 測試的記錄 |
保養期評核用以評估承建商在工程證明完工後的保養期內,進行工程的表現。
保養期評核涵蓋三個項目:
1. | 未完工程和改善工程 | |
2. | 欠妥之處和維修工程 | |
3. | 管理工作、協調和文件記錄 |
更多資料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建築工程承建商表現評分制的資料,請與房屋署採購及技術秘書組採購組 (第五小組) 聯絡:
採購組 (第五小組) 高級經理 黃偉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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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 (852) 2624 7676 |
電郵 : | williamwl.wong@housingauthority.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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