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第三至五年內售回房委會

第三至五年內售回房委會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註一]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單位業主可以選擇把該單位以房委會評定的回購價,將單位售回房委會,回購價是以該單位提出回售申請時的評定市值、扣除購買該單位時獲得的折扣計算。購樓時獲得的特別折扣優惠實際金額 (如有的話),也須於回售時退還給房委會。舉例如下:

評定租置計劃單位的市值時,房委會將參考同類物業於公開市場的成交價格並作出比較。房委會會從該售價扣除認可按揭中一切未清還的債項及其他可扣除的認可款額。購樓時所獲得的特別折扣優惠的實際金額 (如有的話),也須於回售時退還予房委會。如果房委會不接納此項回售申請、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可以先繳付補價 [註三] 予房委會,然後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業主須以書面向所屬的房屋署區域租約事務管理處提出將單位售回房委會的申請,然後轉交房屋資助分處辦理。房委會所徵收的手續費總額為6,600元。業主須在房委會接納其回售申請的指定限期內,繳交部分手續費3,400元及提交單位的轉讓契據副本。已繳交的部分手續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發還,但可自應繳付的手續費總額中扣除。房委會隨後會與業主聯絡,安排視察其單位,以便進行價格評估。業主在接獲房委會正式書面回購價通知後,須於指定限期內向房委會繳交房委會委託律師所徵收的轉讓費暫繳金 [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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