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兩年內售回房委會
首兩年內售回房委會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註一]起計的兩年內,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單位業主必須首先按轉讓契據內的指明定價 (如沒有指明定價,則轉讓契據內所述代價) 將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購樓時所獲得的特別折扣優惠實際金額 (如有的話),也須於回售時退還給房委會。按照現行的行政安排,房委會會在回購價中扣除上述的特別折扣優惠實際金額。房委會會從該售價扣除認可按揭中一切未清還的債項及其他可扣除的認可款額。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須以書面向所屬的房屋署區域租約事務管理處提出將單位售回房委會的申請,然後轉交房屋資助分處辦理。房委會所徵收的手續費總額為4,010元。業主須在房委會接納其回售申請的指定限期內,繳交部分手續費1,790元及房委會委託律師所徵收的轉讓費暫繳金 [註二]。已繳交的部分手繳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發還,但可自應繳付的手續費總額中扣除。
註一: | 首次售出日並不是指個別屋邨的首次發售日期。就租者置其屋計劃樓宇而言,首次售出日是指房委會第一次將單位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 |
註二: | 轉讓費以房委會委任律師處理轉讓契據的當時收費為準,有關費用如有改變會在完成轉讓時作出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