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轉變
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又或轉讓契據及政府租契的規定,如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計劃的單位(下稱「資助出售單位」)尚未繳付補價,單位業主必須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才可轉變單位的原有按揭安排。轉變按揭安排一般申請原因大致上包括:
1. |
因業權轉變而需要轉變有關單位的原有按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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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商業原因,例如獲提供較優惠按揭條件,而轉換按揭放貸者及/或轉變按揭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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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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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轉職而不能繼續享用僱主所提供的僱員買樓貸款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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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僱主設有僱員買樓貸款計劃。這包括單位的買主可用第一按揭方式,接受其僱主設有的僱員買樓貸款計劃的貸款以支付樓價餘款。 |
1. |
申請人必須填報申請書所需一切資料,否則房委會有權拒絕有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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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議申請人在遞交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至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之前,先向參與財務機構(可以是其現有的按揭放貸者或屬意的其他參與財務機構)取得所需批准,並確定轉變按揭安排的實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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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申請是基於上述第1、2 或 3項原因,有關單位業主必須填報申請書所需一切資料,連同一張金額為港幣2,040元及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劃線支票,用以繳付行政費,並送交所屬屋苑 / 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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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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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申請是基於上述第4項原因,即單位業主的僱主設有僱員買樓貸款計劃而他/她會藉此取得單位的按揭貸款,有關單位業主可另外以信件提出申請原因及連同一切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僱主提供僱員買樓貸款計劃的證明及詳情,送交所屬屋苑 / 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申請須繳付有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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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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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額不可超逾繳付首期付款後的樓價餘款(就第一按揭而言)或現有按揭之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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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請轉變按揭安排的行政費現時為港幣2,040元,行政費將會定期調整。在任何情況下,不論申請獲准與否,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已付的行政費,一概不會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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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若申請獲准,房委會會用掛號形式,將轉變按揭安排的批准書寄給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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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轉變按揭安排的批准書有效期只有6個月,建議申請人必須盡早與按揭放貸者完成轉變按揭安排手續。如申請人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有關轉變,申請人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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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請中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房委會/房屋署可將於申請中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轉交房屋署任何組別/辦公室,以作跟進戶籍管理事宜。房委會/房屋署及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亦可能利用這些個人資料進行統計調查或研究。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不過,如申請人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房委會或會無法處理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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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申請書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查閱及/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須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收件人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部門資料保障主任(傳真:2761 6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