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轉變
按揭轉變
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居屋)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 綠表置居計劃 (綠置居) 單位
根據房屋條例,除巳繳付補價的單位外,其餘單位的業主必須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才可轉變原有居屋/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安排。一般申請原因大致包括:
1. | 因業權轉變而需要轉變租置計劃單位的原有的按揭安排; | |
2. | 因各種原因,如獲得較優惠按揭利率,而轉換按揭銀行; | |
3. | 因轉職而不能繼續享用僱主所提供的僱員買樓貸款計劃; | |
4. | 因僱主設有優惠僱員貸款而不能使用特定的按揭安排。這包括居屋/租置計劃單位的買主可用第一次按揭方式,接受其僱主貸款以支付樓價餘款。 |
申請辦法
1. | 如申請是基於上述第1、 2 或 3項原因,有關業主必須填報申請表所需一切資料,連同一張已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劃線支票,面額為港幣1,950元,用以繳付行政費,寄回或交往所屬屋苑 / 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
|||||||||||
請注意: | ||||||||||||
|
||||||||||||
2. | 如申請是基於上述第4項原因,即因僱主設有優惠僱員貸款而不能使用特定的按揭安排,有關業主可用信件提出申請原因及連同一切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僱主提供僱員買樓貸款計劃的證明及詳情,寄回或交往所屬屋苑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
|||||||||||
請注意: | ||||||||||||
按揭貸款額不可超逾繳付首期付款後的樓價餘款或現時按揭之餘額。 |
||||||||||||
3. | 所有申請轉變按揭安排的行政費,現時是港幣1,950元,行政費將會定期調整。申請不論獲准與否,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已付的行政費,一概不會發還。 |
|||||||||||
4. | 若申請獲准,房委會會用掛號形式,將「轉變按揭安排同意書」寄給申請人。 |
|||||||||||
5. | 轉變按揭安排同意書只有半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辦理轉按手續。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轉按,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