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一般家庭

一般家庭

第2步:验算申请资格

 
问题 1

问题 1.

你是否年满18岁或以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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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问题 2a

问题 2a.

你的申请是否包括18岁以下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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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18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如答否,请直接到第3题。)

问题 2b

问题 2b.

18岁以下家庭成员是否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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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任何18岁以下家庭成员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问题 3

问题 3.

你与所有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近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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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为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申请者的单身兄弟姊妹亦可以获得接纳一同申请。单身兄弟姊妹即从来没有办妥任何正式结婚手续或旧式婚礼、已离婚或丧偶的兄弟姊妹。
问题 4a

问题 4a.

你的申请表内是否包括已婚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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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向法庭申请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者除外)。

(如答否,请直接到第6题。)

问题 4b

问题 4b.

你的申请表内所有已婚家庭成员是否与配偶一同申请?(如属「详情」内所述的例外情况,请答「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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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向法庭申请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者除外)。
问题 5a

问题 5a.

你是否与已婚子女一同申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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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申请者如与子女/孙一同申请,只可与一名已婚子女/孙及该名子女/孙的核心家庭一同申请。
就此规定而言,核心家庭是指:
  1. 一对没有子女的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
  2. 有一名或以上未婚子女的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或
  3. 有一名或以上未婚子女的单亲家长(父亲或母亲)

(如答否,请直接到第6题。)

问题 5b

问题 5b.

你是否只与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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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申请者如与子女/孙一同申请,只可与一名已婚子女/孙及该名子女/孙的核心家庭一同申请。
就此规定而言,核心家庭是指:
  1. 一对没有子女的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
  2. 有一名或以上未婚子女的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或
  3. 有一名或以上未婚子女的单亲家长(父亲或母亲)
问题 6

问题 6.

你和所有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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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香港入境权的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表内。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居住满七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18岁以下子女在以下情况一律视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规定:

  1. 不论在何处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满七年;或
  2. 在香港出生并已确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问题 7

问题 7.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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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签署「公屋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透过申请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

  1. 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包括任何死者遗产的受益人,如遗产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业)。住宅物业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2. 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购买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
  3.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
问题 8

问题 8.

你的家庭每月总入息是多少?(请输入数字及按 [Enter] 键。如没有收入,请输入 "0"。) [请参阅 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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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总入息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该限额会按年修订。在递交申请表及接受会见审核配屋资格时,有固定雇主人士必须申报扣税前净收入(可扣除法定雇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俗称「公积金」)的供款)及提交由雇主/公司负责人签署的「雇员薪金证明书」(HD527C)正本;没有固定雇主人士必须提交已填妥的声明书,申报每月平均收入;自雇人士必须提交已填妥的声明书,申报每月平均净收入及/或利润和业务现时的资产净值;持有商业登记证人士必须提交已填妥的声明书,申报每月经营业务的平均收入及提交有效的商业登记证等副本。有关入息的计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声明书,请参阅最新修订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
问题 9

问题 9.

你的家庭总资产净值是多少?(请输入数字及按 [Enter] 键。如没有家庭总资产净值,请输入 "0"。) [请参阅 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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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该限额会按年修订。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申报其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或该类资产的任何权益,包括:

  1.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土地);
  2. 房产(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已落成或预售或已协议买卖的任何用途的房产物业(包括祖屋));
  3. 车辆(私家车、客货车、小型货车、货车、旅游巴士、电单车、的士、公共小型巴士、货柜车拖头及拖架等);
  4.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5. 投资(所有保险计划、股票、债券、期货、纸黄金、存款证、结构性投资产品、经纪投资按金、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年金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自愿性供款等);
  6. 经营业务(在独资、合伙经营的公司/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
  7. 存款、手头现金及借出的贷款(港币、外币的定期存款及储蓄/往来账户结余的实际数额(不论多少)、已从强积金/公积金户口提取或可随时提取的款项,及币值港币5,000元或以上的港币及外币现金)。
有关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声明书,请参阅最新修订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
问题 10

问题 10.

你和所有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为整个公屋租户家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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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辖下公屋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出租屋邨单位整个租户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公屋申请将不获接纳。若因增加或删除现有公屋/房协出租单位的户籍或公屋申请内的家庭成员以致整个公屋租户/出租单位家庭与公屋申请相同,即使已获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被取消。
问题 11

问题 11.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任何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如属「详情」内所述的特别情况,请答「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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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自置居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表置居计划」、「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美乐花园、「重建置业计划」、「可租可买计划」、「居屋第二市场计划」/「临时计划(2013及2015)」/「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香港房屋协会辖下任何资助房屋计划(包括「住宅发售计划」、「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及贷款计划等)及市区重建局辖下任何资助出售房屋计划等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但房屋署会特别考虑接纳以下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申请:

  1. 经法庭裁定破产;
  2. 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3. 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
  4. 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
  5. 家庭涉及社会因素及健康理由(如适用),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的资格。
申请者及/或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以证明属上述何种情况,并提供有关资助物业的土地注册处前业主和现业主纪录,以供房屋署考虑。
问题 12a

问题 12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名列于任何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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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列于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家庭成员在删除计划内其有关记录后,若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申请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请内。

(如答否,请直接到第13a题。)

问题 12b

问题 12b.

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是否已取消有关的记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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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列于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家庭成员在删除计划内其有关记录后,若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申请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请内。
问题 13a

问题 13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曾在任何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下签订买卖协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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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若于签订买卖协议后,在未有接受有关资助的情况下获准撤销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以在办妥撤销买卖协议后递交公屋申请。

(如答否,请直接到第14a题。)

问题 13b

问题 13b.

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是否已撤销有关的买卖协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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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曾在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若于签订买卖协议后,在未有接受有关资助的情况下获准撤销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以在办妥撤销买卖协议后递交公屋申请。
问题 14a

问题 14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曾在200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被房委会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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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被房委会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两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因申请临时居所而必须递交公屋申请表的申请者除外)。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或因申请者入住临时居所而获准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两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到日后配屋时,上述两类申请者将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前公屋居所较佳的单位。此外,倘申请者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申请获编配单位。上述所有限制同样适用于公屋及临时居所的前持证人及其家庭成员。

(如答否,不须回答以下14b题。)

问题 14b

问题 14b.

该次终止租约的日期距今是否已超过两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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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在200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被房委会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两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因申请临时居所而必须递交公屋申请表的申请者除外)。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或因申请者入住临时居所而获准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两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上述所有限制同样适用于公屋及临时居所的前持证人及其家庭成员。
问题 15a

问题 15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数据,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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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数据,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

(如答否,不须回答以下15b题。)

问题 15b

问题 15b.

该次终止租约的日期距今是否已超过五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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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数据,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
问题 16a

问题 16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曾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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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因申请临时居所而必须递交公屋申请表的申请者除外)。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或因申请者入住临时居所而获准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到日后配屋时,上述两类申请者将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前公屋居所较佳的单位。此外,倘申请者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申请获编配单位。上述所有限制同样适用于公屋及临时居所的前持证人及其家庭成员。

(如答否,不须回答以下16b题。)

问题 16b

问题 16b.

该次终止租约的日期距今是否已超过五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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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因申请临时居所而必须递交公屋申请表的申请者除外)。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或因申请者入住临时居所而获准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上述所有限制同样适用于公屋及临时居所的前持证人及其家庭成员。
问题 17a

问题 17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曾在申请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数据,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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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曾在申请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数据,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如答否,不须回答以下17b题。)

问题 17b

问题 17b.

该次终止租约的日期距今是否已超过五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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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曾在申请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数据,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问题 18a

问题 18a.

你或名列在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是否曾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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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此外,倘申请者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或出租屋邨申请获编配单位。

(如答否,不须回答以下18b题。)

问题 18b

问题 18b.

该次终止租约的日期距今是否已超过五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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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此外,倘申请者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或出租屋邨申请获编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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