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在公开市场转让

在公开市场转让
第三至第五年

如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不接纳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第三至第五年租者置其屋 (租置计划) 单位的回售申请,业主可先向房委会缴付补价,然后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上述业主只可在房委会接纳其补价申请 (即业主提出申请将单位回售予房委会并在房委会拒绝该回售申请后),方可订立该单位的买卖协议 (包括临时或正式协议)。简单来说,业主要收到补价申请认收通知书后才可订立该单位的买卖协议。如果业主在房委会接纳其补价申请前订立该单位的买卖协议,即属违反房屋条例的规定。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一年。订立的买卖协议均属无效。
单位须在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前缴付补价。不过,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第三至第五年内单位的业主可在房委会接纳其补价申请后订立单位的买卖协议,但协议须订明,房屋署署长所评定的补价,要在完成该单位转让契据的签订手续前及在该协议的日期起计28天 (或房屋署署长指定的期限) 内缴付。如未缴付评定补价便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转让该单位,即属违反房屋条例的规定。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的转售或转让均属无效。

五年届满后

在单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的五年届满后,租置计划业主可先向房委会缴付补价,然后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过,在单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的五年届满后,租置计划业主可在申请或缴付补价前订立单位的买卖协议 (包括临时或正式协议) ,但协议须订明,房屋署署长所评定的补价,要在完成该单位转让契据的签订手续前及在该协议的日期起计28天 (或房屋署署长指定的期限) 内缴付。如未缴付评定补价便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转让该单位,即属违反房屋条例的规定。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的转售或转让均属无效。

将单位按揭

如未缴付补价,或未经房屋署署长许可,不能将单位按揭;但租置计划业主可与律师及银行安排,在解除转让限制证明书生效当日签订按揭契据。如未缴付补价或未经房屋署署长许可便将单位按揭,便会违反房屋条例,而按揭契据亦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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