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调迁安排

调迁安排
入住出租公屋

对受屋邨清拆计划影响的公共屋邨租户,如资源许可,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会尽量以重建屋邨附近合适的迁置资源迁置受屋邨清拆影响的住户。若受影响的住户有意选择其它区域屋邨的翻新单位,可向房委会提出申请。如有合适资源,房委会会尽量安排。

受影响的住户经登记及核实重建迁置资格后,住户可透过自选单位计划,在拣选单位前分发给合资格住户参考的备供拣选单位目录上,自行选择属意的居住单位。住户需在接受迁置安排后指定时间内迁出,并会在搬迁时获发放搬迁津贴。

自选单位计划

拣选居住单位的先后次序,基本上根据公开搅珠结果厘定。有关安排如下:

  • 尚未接受迁置安排的合资格住户均可参与;
  • 不同家庭人数将列入不同的家庭组别,各有不同的先后次序名单;
  • 根据公开搅珠结果,在拣选相同类型的单位时,家庭人数较多的住户将可优先拣选;
  • 家庭组合 (即二人或以上的住户) 的拣楼先后次序将根据公开搅珠结果,再经计算机随机编订;
  • 一人住户的拣选次序则以年龄编排,年长住户可以优先拣选单位;
  • 家有伤残成员或弱能人士,而经社会福利署推荐的住户,也可获考虑在其家庭人数组别中优先拣选单位;
  • 无论住户因何缘故拒绝或没有拣选单位,房屋署会在该期拣选单位流程结束后,以计算机随机编配方式把拣选后余下的单位编配给他们,这些住户可获最多三次的编配机会;
  • 住户如未具「可被接纳」理由而拒绝所有三次编配或在清拆限期前三个月尚未接受编配的单位 (以日期较前者为准),他们的原居单位租约将会被终止;
  • 住户可于迁出通知书发出日期计15天内以书面申明理由向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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