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守则
在房屋委员会会议厅公众席旁听房屋委员会公开会议的人士
在入场及行为方面所须遵守的场地规则
1. |
实施下列场地规则,旨在确保公众人士入场旁听房屋委员会公开会议时秩序良好。 |
2. |
公众人士在出示入场券后,可以访客身分进入房屋委员会会议厅公众席旁听公开会议的过程。入场人士必须遵守已获房屋委员会通过的所有场地规则,任何人士如显示不愿意遵守场地规则,均不获准进入房屋委员会总部大楼(以下简称「大楼」)。 |
3. |
任何访客如违反场地规则,将成为不受欢迎人士,会被着令立即離开大樓。 |
4. |
任何人士过往如曾违反场地规则,可能不获发公开会议的入场券。 |
5. |
公众人士可以预约方式申请以访客身分进入公众席。申请人须向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提供姓名及联络电话号码。 |
6. |
入场券由房屋委员会秘书或任何代表秘书并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酌情派发。 |
7. |
访客进入公众席后,须依照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卫员的指示就座。 |
8. |
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卫员可在访客入场前,采取所需行动以核实访客的身分。 |
9. |
除手提袋外,访客不得携带其他行李和袋进入公众席。任何人士如欲携带手提袋进入公众席,在入场前可能会被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卫员要求展示袋内的物品,以供检查。如有需要,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卫员会以金属探测器对访客进行保安检查。任何访客如果拒绝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或检验随身物品,或坚持携带下文第10段所禁止的物品、或任何行李或袋,将不会获准进入公众席。 |
10. |
任何扬声器、横额及物料/器材(注)如被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卫员认为可能会对会议过程,或大楼其他部分的正常运作构成滋扰,一律禁止携带入场。访客应在入场前把此等物品存放于可上锁的储物柜内,但如有遗失,房屋委员会无须负责。会议结束后,访客应立即领回有关物品。由寄存当日起计1天后仍未领回的物品将归房屋委员会所有,房屋委员会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理。 |
11. |
入场后,访客须保持良好秩序,并遵守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衞员的指示。 |
12. |
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大楼任何部分流连或擅自聚集。 |
13. |
除非得到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批准,以及由其指定的位置拍摄,否则不得拍摄会议过程。公众席或大楼任何部分一律禁止吸烟或饮食。 |
14. |
倘会议程序受到任何访客不必要的干扰,主席可在发出警告后,根据房屋委员会常规着令有关人等離开公众席。任何访客如被着令離开公众席,应立即離开大樓范围。 |
15. |
根据房屋委员会常规,主席如认为由于正审议或将予审议的事务性质特殊而有需要,可暂时拒绝包括报界在内的访客旁听任何会议或其中一节会议。 |
16. |
一俟会议结束或在主席根据场地规则第14及第15条发出指示时,访客须依照获授权的房屋署人员或护衞员的指示,离开公众席或大楼范围。 |
注
禁止携带进入大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
枪械、枪及武器;有尖端/利边的武器及锐利物件;爆炸及易燃物品;化学及有毒物品;以及其他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损害或妨碍公开会议进行的物件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