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天伦乐调迁计划

天伦乐调迁计划

为促进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的支援网路,房屋署(房署)推出「天伦乐调迁计划」,提供调迁机会给公屋租户迁往其年长父母或年青一代现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顾。凡居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年长父母可提名一名儿女/儿女配偶申请此调迁计划,而年青一代家庭则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请调迁。

申请家庭与提名家庭须为公屋租户分别居于不同区议会分区内的公屋单位。申请家庭须获其年长父母/外父母或年青一代(儿女/儿女配偶)提名,方可参加此调迁计划。年长父母/外父母必须为现居于公屋的长者户家庭(全部家庭成员均年满六十岁或以上,一人长者家庭亦符合提名或申请资格)。若不同家庭的年长父母/外父母为共同租户,而他们同时为全长者租户,他们可分别提名其年青一代家庭申请此调迁计划或申请调迁往其年青一代现居的屋邨(若碍于房屋资源所限,则可能获配同一区议会分区内有合适单位的最接近屋邨或邻近区议会分区内的屋邨)。

申请家庭的申请者(申请者)必须为公屋单位的户主,惟提名家庭如属全长者户家庭,提名人可为户主或认可的家庭成员,否则提名人亦须为公屋单位户主。长者户家庭的申请者须为年青家庭的父母/外父母,而年青家庭的申请者须为长者户家庭的儿女/儿女配偶。申请者与提名人必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年长家庭(不论是提名家庭或申请家庭)只有一次透过「天伦乐调迁计划」成功调迁或提名其年青一代(儿子/女儿/媳妇/女婿)成功调迁的机会(成功调迁指已接受房屋编配,不论最终有否入住单位)。若年长家庭曾透过「天伦乐调迁计划」成功获得调迁或提名其年青一代成功调迁,该年长家庭日后不可以再次参加「天伦乐调迁计划」。

如有意迁往公屋申请较受欢迎地区的租户,须于公屋居住至少七年,若提名或调迁家庭有未满六岁的儿童或家庭成员已怀孕满十六周或以上,则居于公屋满五年的租户亦可申请。

房署会按长者家庭内年龄较高者的年岁及申请调迁家庭的公屋居住年期长短安排编配单位的优先次序。调迁计划由接受申请至截止日期将为期两个月,让公屋租户有足够时间考虑和递交申请。

在推出有关计划时,房署将透过屋邨通告和房委会/房屋署网站公布此计划的申请详情,以供住户参考。此外,申请通告亦会派递给所有全长者户家庭。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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