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

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

「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 最新消息

「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2023/24的所有单位已于2024年2月2日全数被拣选,申请者毋须出席拣选单位程序,上述计划现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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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

考虑到持续上升的公屋需求,而现有租户的基本住屋需要已得到照顾,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16年10月31日的会议上议决由2017/18年度起,将「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一并举行。同时,为加快编配单位予轮候公屋人士,调迁计划安排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在资源许可下,房屋署(房署)申请分组每年会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以自选单位形式编配单位予合资格的公屋租户申请者。惟申请者须按所住地区的调迁限制选择单位,即新界住户只能拣选新界或东涌的单位,扩展市区或离岛住户不能拣选市区的单位。符合资格并拥有连续十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请者,在拣选单位时将不受区域限制,可选择迁往任何地区。

上述计划下,凡居住密度低于每人七平方米(以室内楼面面积计算) 的公屋租户,均可申请调迁到较大单位。申请者须符合「无拥有住宅物业」的规定及通过「全面经济状况评审」,而有关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为「富户政策」厘定的水平。

房署会按合资格的申请租户的居住密度,决定他们自选单位的优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拣选单位)。若居住密度相同,则以人数较多的家庭为先,如两者相同,则以现时租约的起租期较早者为先。如三者皆相同时,则以电脑随机排序为准。若申请者或户籍内的认可家庭成员在申请时已怀孕十六个星期、或为非短暂性需要于室内倚靠轮椅活动人士、为四肢瘫痪人士、为须长期于家中洗肾人士、患有过度活跃症人士,而申请时能提交有效的医疗证明文件,在计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数时,均可作一位额外家庭成员计算。但有关租户必须在申请时向屋邨办事处申报,以便计算其居住密度。

租户成功调迁后,不论他们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长短,均须按家庭入息情况缴交原有、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而且,均须每两年向房署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一次。

未能成功调迁的租户可于下次调迁计划推出时重新申请。不过,如合资格的申请者在三次调迁计划中均放弃其可获编配单位的机会(包括在未有事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放弃拣选单位的机会、或已拣选单位而最终没有接受编配),他们调迁计划的资格会由最后一次的截止申请日期翌日起计被冻结一年。

 房署每次推出「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时,将透过屋邨通告、海报和房委会/房屋署网站等公布该次计划的详细安排和申请资格,以供租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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