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户籍资料变更

户籍资料变更
居者有其屋计划 / 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居屋) / 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单位

居屋 / 租置计划单位业主若家庭成员组合出现变化,不论是加入或删除家庭成员,均须向房屋署申报。业主 / 联名业主可在婚后及子女出生后申请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户籍。业主须填妥申请书,并由业主及联名业主 (如单位属于联名购买) 签署方为有效。凡申请加入户籍,必须提交证明文件 (例如:结婚证书、身份证、出生证明书) 的副本,证明新成员与业主的关系。在处理删除户籍申请时,我们也会视乎被删除的是否关键成员而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每份申请书只可供加入或删除户籍使用,申请人如果需要同时申请加入及删除家庭成员的户籍,则须填写两份申请书。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证明文件副本以亲自或邮寄方式递交居屋屋苑 / 租置计划屋邨的房屋事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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