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装备保养工作表现评分制
屋宇装备保养工作表现评分制是就房屋署下列屋宇装备的定期保养合约,评核承办商的表现:
- 升降机
- 供水及消防装置
- 电力
- 空气调节及通风系统
在评分制下,评核工作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视乎服务类别而定。承办商在评核期所得的总分,反映其在该段时间的工作表现。总分的计算方法,是把各个评核范畴的评分相加;每个范畴按其相对的重要程度,占不同比重。各类合约的评核范畴和相应的衡量准则或许有别,但一般都以下列因素为基准:
1. 造工评核
造工评核每月进行。评核承建商的造工质素时,会考虑符合和不符合规格之处。造工评核包括三个工程类型:
(a) 例行检查
(b) 大型维修工程 (EMMI)
(c) 小型维修工程 (BSMW)
一般而言,每个工程类型包括以下范畴:
(a) 物料标准和质素
(b) 手工质素
(c) 工作进度
(d) 工地管理
(e) 顾客服务
2. 管理能力评核
管理能力评核每季进行,以评核承建商的管理质素和成效,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水平。管理能力评核涵盖以下范畴:
(a) 管理工作
评定承办商的管理能力,资源投放及文件记录的提交情况
(b) 承诺和工程进度管理
评定承办商在执行由房屋署规定的例行保养时间表,有否偏差
(c) 安全管理
评定承办商在进行工程时的安全表现
(d) 环保责任
评定承办商的环保管理表现
(e) 持份者的意见
根据承办商员工的态度、合作程度、责任承担和所作承诺等各方面,
评核他们的整体表 现
3. 系统有效性评核
系统有效性评核每月进行,评核涵盖以下范畴:
(a) 故障率
在指定期间内,发生故障次数与合约规定安装 / 保养设备总数
的相对比率
(b) 处理和回应紧急保养工作
承办商未能在合约指定时间内处理紧急保养工作的次数
(c) 故障维修时间
承办商维修故障所需的时间